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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AT联合围剿恶意域名注册?哪些行为会被认定为恶意注册?

近日,世界知识产权组织仲裁与调解中心就百度、阿里巴巴腾讯投诉张培顺恶意注册域名争议一案作出裁定,专家组裁定将49个争议域名转移给投诉人。 这49个争议域名包括:baiduai.com.cn,vrbaidu.com.cn,alibabaar.com.cn,taobaovr.com.cn,aliyunar.com.cn,ar-qq.cn,ar-weixin.cn,tencent-data.cn,weixin-data.cn等,且注册日期均在2019年1、2月间。

世界知识产权组织仲裁与调解中心审理后认为:

1、本案所有争议域名均完全包含了其中一位投诉人享有在先民事权益的注册商标的整体。大部分争议域名由投诉人商标及相关信息技术术语组成,如"ar"可以是“Augmented Reality”(增强现实)的英文缩写,“vr”可以是“Virtual Reality”(虚拟现实)的英文缩写,“ai”可以是“Articifial Intelligence”(人工智能)的英文缩写等。添加这些英文更容易使消费者认为这些争议域名与BAT相关。因此,争议域名与投诉人的商标具有足以导致混淆的近似性。

2、投诉人从未许可或授权被投诉人使用其注册商标,或注册使用包含投诉人名称或商标的域名。投诉人亦与被投诉人没有任何从属、认可、授权、经销或其他业务关系。本案49个争议域名在注册后都没有投入实际使用,只是由被投诉人被动持有。

3、在争议域名注册之前,投诉人早已注册相关商标,其商标在中国市场享有相当高的知名度。在缺乏合理解释的情况下,被投诉人不可能在不知晓投诉人商标的情况下仅出于巧合原因选择并注册了争议域名,被投诉人在明知投诉人及其商标的情况下仍注册争议域名的行为具有恶意。

综上,我们可以看出如果在注册域名时拥有以下行为,可能会被认为是恶意注册。所以米农朋友们在之后的域名注册投资时,一定要有效规避以下行为,避免被终端仲裁。

1、避免注册知名终端的相应域名,特别注意不要自作聪明地添加一些字母或词汇,因为即使如此,也不影响对构成混淆性相似的判断,该种行为仍将被认定为具有恶意的行为。

2、避免“注而不用”,或者将自己注册的域名视为商品,通过向各大企业或其竞争对手出售、出租或者转让,从而获取高额利益。

3、避免在域名上建立有误导性的网站。正确的做法是,针对过于相似的域名尽可能不要做停放和跳转。即便是要建站,网站所属行业、布局、框架、LOGO等,应与同名终端有明显区别。

当然目前还存在一种情况是:有的米农早期注册了一些含义品相都不错的域名,但后来有与域名主体对应的终端成立,并想要免费拿回域名而提起诉讼。

这种情况下,终端很大可能会被裁定为反向劫持域名,败诉后只能花高价买回域名。 因此对于米农来说,在注册域名时一定要合理注册,不要“投机取巧”。当然如果你的域名注册早于终端成立时间或者是在终端还未出名时无意注册,且没有开展具有误导性的服务,那么面对某些终端的无理仲裁,也可以勇于面对,积极应诉答辩。其实一般价值不上万的域名被仲裁的几率很小,另外有时候,很多域名仲裁也有被和解的可能,这一般是最好的结果。